不仅我们对人权的认知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推进更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深化的过程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人类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文明成果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自此开启了全球范围内人权保护的新篇章。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一周年之际,回顾和展望新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冷战和西方的封锁,我们一度认为人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虚伪宣传,否认有人类共同享有的普遍人权。在这种人权观念主导下,从1957年“反右”开始,尤其到了时期,很多人包括党内很多杰出的革命家被错误地划分为阶级敌人,基本人权得不到任何保障。“文革”之后,我们痛定思痛,意识到人权保护的重要性,重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1991年中国政府第一次发布《状况》白皮书,不仅称“人权”为“伟大的词汇”,而且承认“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自此事业快速发展,最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确认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六十年来,我们对人权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讳言,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正视,再到近些年来积极的宣传、交流和对话,我们的人权理念逐步完善和深化,虽然仍存在着不足,但这样一个进步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人权理念的理顺大大促进了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文有三条,“八二宪法”进一步扩展至十八条,并在篇章安排上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到“国家机构”之前。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人权入宪不仅突破了宪法以公民权替代人权的保护模式,而且使得人权保护成为不可撼动的宪法原则TG体育。
宪法规范变迁的同时,中国自改革开放起,大量加入国际人权保护公约和议定书,尤其是1997年和1998年,中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1年2月正式生效,后者尚在审议当中。据统计,中国到目前为止已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大量法律法规,将国际条约和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法律的近些年来的发展和完善,使得人权保护在制度层面上具有了可操作性。2009年4月国家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人权的制度性保障,为保障人权指明了具体可行的道路。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我们基本上构筑了由国际条约、宪法规范、部门法以及政策法规组成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接下来的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公约和宪法规范完美衔接,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对接问题TG体育。
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朱虹)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地区行动与技术合作司司长安德尔斯·孔巴斯19日在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表达了对建设的赞赏,他说,中国不仅可以在本国实现人权,还可以帮助世界上的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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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尔斯在发言中提到TG体育,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而中国的例子表明经济发展与实现人权可以有机地联系起来并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人权建设面临着经济、环境和金融不确定性挑战的今天,各国有责任加强沟通与合作,落实人权,使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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