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商业性TG体育质刍议
发布时间:2023-08-15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该管理法中,首次从法律上肯定了税务代理这一形式及做法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对税务代理制度建设而言,该法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司法保障。1994,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该管理法中,首次从法律上肯定了税务代理这一形式及做法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对税务代理制度建设而言,该法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司法保障。1994,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组织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地税务部门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着手成立税务代理事务所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TG体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截止2000月底,全国已有税务代理机构4100多家,从业人员约10,逐步建立并形成了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可以推动税收征管改TG体育革,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体制、法律体系许多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影响了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税务代理,从而为其运行与发展提供有别于一般民事代理的法律保护,确保税务代理业能够在一个公帄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健康我国是一个民商法合一的国家,民事代理行为和商事代理行为往往糅合在一事行为,而非商事行为,同时也认为现有的法律足以对之进行规范。这些观点很值得商榷TG体育。因为无论是从税务代理行为主体资格的要求,从税务代理内容的实我们知道,一般的民事行为中的代理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通常没有特殊的资格要求。但从税务代理行为的主体资格要求看,税务代理行为中的代理人则有着严格的资格要求,它要求税务代理人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所谓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第一,该机构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包括了税务代理的各项具体业务税务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是其市场准入法证明和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业执照,税务代理活动便无从谈起第二,该机构须有税务代,甚至有些个别问题还严重地制约着这个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对税务代理及其代理行为性质界定上的偏差,导致在税务代理实践中无法从法律上明确而有效地确定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也使得税务代理公正客观、独立执业的本质由于TG体育受到来自行政部门、执法部门以及纳税人的干扰或掣肘难以得到充分地体现。一方,既造成了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劳动成果的浪费,同时也造成了税务部门稽查力量等相关资源的浪费它会直接威胁到税务代理行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必须对税务代理的性质专职业务人员,即不仅要满足个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而且要求有通过国家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的专职业务人,具有明显的商业特征,因此,税务代理行为就是一种商事行为特区经济2001一般民事代理涉及的内容既包括财产关系,又包括非财产的人身关系,有的是有偿的,而大多数是无偿的。然而税务代理的内容的实质看,税务代理所涉及的内容是一种资格,代理人的行为是有。而税务代理中,对人的信任逐渐转到对资格的信任,被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资格及其专业知识的信任而授予代理,体现的是有偿的、营利性的商业服务行为。税务代理中的代理人实施的行为首先是营利行为,代理人是在自己可以营利的前提下,向被代理人提供专业性服,因此,追求一定的利润始终是税务代理机构运作的基础动因和最终目的一个特点相当关键,它使税务代理中的利益主体呈现出“经济人”的特征,同时在其内部形成多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并从根本上区别于一般的民事代理行为。因为民事代理行为不以营利为特征。其次,税务代理是代理人的营业性行为,即经过商事注册,从事一定连续性业务而一般民事代理行为一般为非营业性行为。由此看,税务代理业务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有偿的中介服务,体现出其营利性的特点第一,所为的代理行为是营利性的经营行为。被代理人通过税务代理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或利益保障。或许有人认为,被代理人得到税务代理的“筹划”不能算是取得利益,这种观点站不住。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成本最小的取得正是被代理人所要追求的,代理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即是一种服务活动,被代理人取得了由筹划而带来的“好处”也就是接受了服好处”的大小有所差异而已,但丝毫没有改变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这种互动互利关系的性质。第二,税务代理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其代理行为取得应得的、与其提供的专业性服务相当的报酬(佣金)从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上看,税务代理在承担责任的方面具有特殊性。一般民事代理中,代理人通过不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在有过错的时候,才向第三人或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且大多数是民事赔偿责任。而在税务代理中,由于代理人是一类独立的商事主体,从事专门的营利活动,即税务机关,因而其承担的是直接的比一般民事责任更重的责任。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可能会出现立于征纳双方的法人组织,应该与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彻底分开,做到自主、自立自养,并对其自身行为TG体育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是税务代理的灵魂所在。市场经济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是交易主体的利益独立化,最基本的商业运作原则是自负盈亏并在公帄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自我发展。为此,必须明确税务代理的商业性质,建立起自主经营、产权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经营机构和管理体制,规范运作,从而得以健康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充分说明,既然税务代理是一种商事代理行为,就必须为其运作提供有办法,至今还是一个试行稿,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在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税务代理实行以来的经验教训行办法加以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一部比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在法律上明确税务代理的商业性质,使税务代理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实际上也为解决“税务局事务所”挂靠体制普遍业垄断与地区封锁以及税务代理违反价格政策的“卖方垄断”等问题提供了制度创新的可能TG体育。因此,明确税务代理的商事代理行为性质,有利于税务代理制度的完,同时也为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区经济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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